安徽泾县某镇财政所长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获刑

2013-12-05 来源:正义网 热度:2397℃

    财政所长作为乡镇的理财人,肩负着发放、申报涉农资金的重任,应当利用手中的权力造福百姓。然而身为财政所长的赵某某却巧取软夺,瞒天过海,采用种种非法手段贪污受贿,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最终他为自己的贪婪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今年47岁的赵某某,大学文化,案发前曾任安徽省泾县某镇财政所长。2013年4月14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从2008年12月开始,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费用的手段,贪污作案3次,合计贪污公款41291元;利用申报、发放各种涉农资金的职务便利,索取财物4次,合计受贿数额39426元。案发后,赵某某主动将赃款上交到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利用担任泾县某镇财政所长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费用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在担任镇财政所长期间,利用农业税返还、补助款及争取、拨付扶贫、奖补资金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存在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