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电视台新闻频道总监,本应当好好履职,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公共财产,最终身陷囹圄。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被告人董太金贪污一案作出审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0年6年,某珠宝公司提供8.8万元珠宝代金券实物赞助电视台第一届主持人大赛活动。大赛结束后,董太金将剩下的价值2.8万元代金券购买首饰送给私人朋友。
2011年5月,某公司投放39万元广告费赞助电视台第二届主持人大赛活动,董太金联系了一家广告公司,由该公司与赞助公司签订了39万元的协议。之后,董太金又代表电视台与广告公司签订了16万元的协议,并将这16万元的协议交到电视台备案。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董太金将剩下的11.76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底,某实业公司与新闻频道达成一笔30万元广告费的投放意向,董太金又采取制作阴阳合同的手段套出10万元差价。后董太金退缴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