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消费者给付快递公司的款项20888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半。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谢某(56岁,桂林人)2013年2月进入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还负责为公司收取“货到付款”的费用。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谢某在收到消费者给付的代收货款后,却并未将全部货款上交公司,而是采用在手工账本上故意漏报货款总额,隐瞒财务人员的手段,将11笔货款共计20888元人民币占为己有。经查明,谢某将其中部分钱款购买了福利彩票,三四千元用于归还债务,其余钱款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