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横县支行一信贷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公司优先办理、贷款申请建议等帮助,使三家公司顺利获得贷款,结果事情败露被判刑,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5月22日,由广西南宁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被告人滕某本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横县支行一名信贷员,虽然发不了大财,但收入还算稳定,可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一时起了贪念,收受了三个公司的钱款。2012年至2014年8月,被告人滕某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横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横县支行)信贷员期间,先后在办理南宁市显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横县横州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永浩航运有限公司的企业贷款申请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优先办理、贷款申请建议、完善贷款申请材料等提供帮助。在该三家公司获得贷款后,滕某收受该三家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万元,并用于个人支配使用。
横县人民法院申请后认为,被告人滕小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滕某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