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5万元。此外,还有2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符军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符军自2011年至2014年担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2014年案发后,被告人符军到案后主动上缴721万元,除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外,符军对21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以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赃款7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