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原水产技术指导站副站长孙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盱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盱眙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孙某在担任盱眙县水产技术指导站副站长期间,伙同盱眙县农业委员会渔业科科长兼水产技术指导站站长梁某某(另案处理),在盱眙县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过程中,在明知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在其领导梁某某的安排下,替申报单位制作虚假的申报文本,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25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某和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向盱眙县某单位及张某、徐某等人索取贿赂人民币76800元。
盱眙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帮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梁某某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被告人孙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