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上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宋史刚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宋史刚在任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副局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对探矿权转让审批程序的规定,在明知西和县小东沟等三宗探矿权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超越职权,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这三宗探矿权审批期间,宋史刚先后收受小东沟等三宗金矿受让方所送财物11.4万元。另外,宋史刚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70040元,另有107.8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宋史刚辩称,转让小东沟等三宗矿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