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本应带领广大农民发家致富,然而日前安徽省金寨县一村主任张某某却因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出生于1958年的张某某自1982年进入金寨某村工作后,先后担任该村文书、计生专干、村委会主任等职。2006年5月,国家出台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原迁移民及其后代,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经济补助,持续20年,合计每人将会获得12000元的经济补助。在2006年下半年该村进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期间,张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负责该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编造原迁户主证明资料等方式,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妻子、儿子、女儿和本人虚报为库区移民,至案发时,共骗取国家库区移民补助款19800元。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退缴了赃款19800元,并主动向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利用担任村主任,负责审核、申报库区移民的职务之便,采取将不符合移民申报条件的人申报为移民的手段,骗取国家移民补助款19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张某某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情节和主动退赃的酌定从轻情节,其本人也确有悔罪表现,遂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