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腐败案剖析

2013-12-08 来源:纪检监察报 热度:2896℃

“糖衣炮弹”击倒公路局长 作者 李明新

    2012年10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陈京元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陈京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京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今年51岁的陈京元,于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后改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2011年4月起任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然而,命运却与陈京元开了个不小的玩笑——就在上任副局长一个月后,他就被刑事拘留……

在陈京元家中一个不起眼的角落,放着两枚废弃的炮弹,里面塞满了100万元现金。陈京元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正是这两个被他用来镇宅的“宝物”,最后却成为自己落马的铁证。

1962年出生的陈京元,曾任湖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主要负责交通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县际及县到乡公路项目计划安排,以及协助管理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安排。

“陈京元虽不是部门一把手,但作为计划统计处的公职人员,其对全省的公路计划具有相当大的决定权。”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黄洪说,陈京元大肆敛财期间,正是湖南省公路项目跨越发展之时,在种种诱惑面前,他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因贪得无厌自毁前程。

20万元“回扣”来装修,“大蛀虫”原形毕露

陈京元的案发,还得从另一桩案件说起。2010年年末,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调查时,罗某向办案人员交代,两年前自己给陈京元送过20万元的装修费。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牵出了陈京元这个“大蛀虫”。

将时间再回溯至2008年6月,时任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的陈京元打算对自己某小区的毛坯房进行装修。他对购买油漆、插座、开关、水泥、沙子等每个细节都事必躬亲,逢人就说自己家里装修最近很忙,其实是暗藏玄机:让别人知道自己正在搞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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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局程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安排某路桥公司经理罗某“多去关心关心”。不久,程某和罗某通过陈京元,将浏阳市中和镇的小江口至茶花岭公路项目纳入全省公路计划,并争取到60万元资金。

“罗某把钱从乡镇套出来后,为陈京元支付了装修的工人工资和材料费20万元。表面上,陈京元没有接触这笔钱,但他却是最终受益者。”雨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永清说。

  陈京元乔迁新居后,邻居们对陈京元房屋装修赞不绝口,称其“大气十足”。大家哪里会知道,这都是陈京元的“朋友”抢着付钱的结果。

2011年5月10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对陈京元立案侦查,14天后,陈京元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在随后的侦查中,检察机关发现用类似方式讨好陈京元的还大有人在。

“陈京元作为计划统计处的副处长,对全省的公路计划具有相当大的决定权。”黄洪说,正是这些“决定权”,成为了陈京元以权谋私的工具。从收礼到“收人”,底线失守什么都敢要,翻开陈京元案的判决书,我们看到,陈京元家中的家具电器,几乎都是其用权力换来的。

2007年至2008年间,郭某某为使其家乡冷水江市潘桥乡一条通乡公路建设纳入全省公路建设计划,找到陈京元帮忙并争取到了建设资金。为表示感谢,郭某某出资1.1万元,为陈京元新居安装了阳台铝合金防护网。

2009年,浏阳市溪江乡党委书记焦某某、乡长唐某某找到陈京元,希望将溪江乡—淳口镇的公路建设纳入全省公路建设计划。事成之后,唐某某在陈京元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后又在长沙市某高档家具市场送上7.7万元,用于购买豪华沙发。

在这份多达1.5万字的判决书中,所记录的受贿经历几乎如出一辙。

2009年,王某找到陈京元,希望在全省公路计划里给自己家乡衡南县某镇安排10万元的公路建设资金。事后为表示感谢,王某送给陈京元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和1台价值6000元的跑步机。

也是在同一年,浏阳市某镇党委书记李某找陈京元帮忙,先后将两条镇公路建设纳入全省公路建设计划。为感谢陈京元,李某后来分5次共送给陈京元现金4.6万元,并在2010年春节前购买了1台价值2万余元的电视机送给陈京元。

2010年初,陈京元位于某小区的另一处房屋再次装修。与上次一样,陈京元表面上忙忙碌碌,实际装修中都是关系户抢着付钱。

除了家具电器外,更有甚者,还有人将保姆送到陈京元家。陈京元的父亲患有糖尿病,“朋友们”得知他家里需要保姆后,从2008年至2011年,先后有浏阳、新田、新晃等地政府或交通局的干部,将保姆送到他家。据办案人员透露,最多的时候陈京元家里同时有3名保姆,而陈京元从未给过保姆一分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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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弹内藏百万元,点钞机清点赃款

除了帮助基层政府“弄”项目,陈京元还想方设法帮助有关设计单位揽业务,从中牟取私利。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在2008年8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陈京元先后收受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金共计26万元。

“陈京元通过向有关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打招呼,使得该工程咨询公司在双牌县、汨罗市、湘潭县等地承包到了一些工程的可行性设计勘察项目。”办案人员说。

为此,每逢陈京元买房或逢年过节时,该工程咨询公司负责人刘某都会给陈京元送钱。得知陈京元的妻子想要买车后,刘某又给其送了十几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让办案人员震惊的是,陈京元不仅贪财,还很迷信——在他的住处,办案人员不仅发现了500多万元的巨额现金,还发现了两枚废弃的炮弹,中空的弹壳被百万元巨款塞得满满的。

“我们当时是带着点钞机过去的,不少钱还有被老鼠咬过的痕迹,使得点钞机无法辨别。”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剑辉说,“陈京元迷信地以为把赃款藏在废炮弹里面,就好像烧了香、敬了神一样,就能够保护他不被查处。其藏匿赃款的方式可谓煞费苦心,可最终还是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对于这些钱的来源,陈京元无法说清。”

经查,2008年至2010年,陈京元利用担任省交通运输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刘某等人及单位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82万余元。同时,陈京元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共有630万元,其中4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1年10月,雨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陈京元提起公诉。

庭审悔悟挂念老父,大错已成悔之晚矣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陈京元大呼“冤枉”。他认为,涉案财产中有些钱财是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送的红包,属于礼尚往来,“如冬虫夏草,是父亲生病期间朋友买给父亲补身体的,均没有接受具体的请托为他人谋利”。

“那么,这些红包礼金的来源是哪里呢?还不都是地方上的交通部门,以及有求于你的基层政府?”办案人员反问道,“给你送礼的那些人家里有事情的时候,你去了没有?”陈京元一时哑口无言。

事实上,2009年和2010年,在陈京元的协调和帮助下,湘潭市交通部门将湘潭市芙蓉大道一期、二期和红易大道项目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部补助计划。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为表示感谢,给陈京元送了10盒冬虫夏草和4盒虫草粉。

“行受贿和正常的人情往来,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有无权钱交易。行受贿关系,是基于受贿者掌握了一定的公共事务管理或者决策的权力,而送钱的人是用自己的金钱来买通这个受贿人,为自己谋取利益。”办案人员说。

在法院庭审现场,陈京元表示对不起家中生病的老父亲,他向法院提供了长达几页的辩护词,并且带了一本刑法方面的书籍。

可惜的是,倘若他能够早日记住这些法律条款,或许能够防微杜渐,给自己筑起一道遏制贪欲的防线。在法庭上再去翻看这些书籍,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