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退休安全“着陆”,借行贿人女儿结婚之际,送去了20万元的“礼金”,想撇清权钱关系。然而,退休不到两年,就因涉贿被揪出。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受贿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施雄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施雄梁曾担任过马钢股份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施雄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钢股份公司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 美元、4000英镑、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
行贿人多以施雄梁女儿上学名义送钱。其中,为了公司生产的炼钢辅料持续进入马钢股份公司大量使用,朱某以祝贺其女儿考上大学名义送人民币20万元。马钢管线钢业务代理商孙某为得到关照,利用施雄梁女儿和其儿子的同学关系,通过过年过节和他女儿去国外读书的机会,共送8万元人民币、2000英镑。
施雄梁在担任马钢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时,黄某公司生产的炼钢辅料泡沫渣抑制剂要进入马钢试用和批量使用,必须经过其的同意。于是,黄某趁拜节和女儿上学等时机多次送其现金共计收32万元。
2012年,黄某因涉及其他案件被纪委叫去谈话,施雄梁担心事情暴露,2013年2、3月,就借着送他女儿结婚礼的机会退了20万,黄某默认并接收了。
2013年7月,施雄梁退休。2014年5月,检察机关掌握了其收受朱某、黄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以涉嫌受贿罪对施立案侦查。2015年5月12日,施雄梁被抓捕归案。其还主动交代了收受其他8人贿赂的事实,并退出赃款215万元。
对于施雄梁案发前退给黄某20万元是否从受贿总额中剔除,法院认为,从返还的时间上看,与最后一笔时隔5年之久,不具有返还的及时性。从返还的原因上看,是因为怕黄某将收钱的事情暴露。依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案发后至庭审中,施雄梁如实供述其受贿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深刻,且已将受贿赃款全部退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