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四村干共同贪污危房改造款并受贿被公诉

2015-06-1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9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不安全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惠农工程。然而,广西忻城县古蓬镇龙利村委会的党支书、主任、副主任四人却共谋通过诈骗手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共同或单独收受危房改造农户的钱款。2015年6月8日,广西忻城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樊某谋、樊某红、樊某利、樊某高四人提起公诉。

经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党支书樊某谋、主任樊某红、副主任樊某利和樊某高四人明知农户韦某巴、覃某荣、黄某林、卢某义、莫某英、韦某光六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为了骗取一半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四人共同商量决定对这六农户谎称申请农户多,需要两户共用一个指标,农户得补贴款后要交一半的补贴款给村委转交给没有上报的农户或者以村委需要购买办公设施为借口要求农户给一半的指标款。相关农户不知内情,同意与其他建房户分享指标。四人即采取申报虚假材料的手段,以相关农户的名义骗得危房改造指标。补贴款下拨到账后,四人又共同商量谁有空谁就跟随相关农户到农村信用社领出并收取一半的补贴款。三年中,四人共骗取3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贴款后平分。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樊某谋、樊某红、樊某利、樊某高四人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申报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过程中,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农户钱款共计6000元的“辛苦费”、“感谢费”后平分。另外,樊某红和樊某高二人共同向农户黄某勤索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500元后平分。

另查明,作为党支书的樊某谋还单独以村委需要购买办公设备为借口索取、收受蓝某福等八户农户钱款共计15120元的“跑路费”、“辛苦费”、“感谢费”等;樊某红收受韦某初2000元的“感谢费”;樊某高以请领导吃饭等收受樊某忠等三农户的补贴款共计1300元。

案发后,樊某谋、樊某红、樊某利、樊某高四人退出赃款10500元至24000元不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