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苏省盱眙县古桑乡社会保障服务站会计高翔因贪污罪,被盱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盱眙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高翔在担任盱眙县古桑乡社会保障服务站主办会计及现金会计期间,利用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之便,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3.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6月4日,江苏省盱眙县古桑乡社会保障服务站会计高翔因贪污罪,被盱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盱眙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高翔在担任盱眙县古桑乡社会保障服务站主办会计及现金会计期间,利用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之便,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3.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