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澄迈县委批准,澄迈县纪委监委对第十四届澄迈县委委员、澄迈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徐应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应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徐应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澄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澄迈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应颐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澄迈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澄迈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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