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原房管局副局长黄敬勇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于日前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敬勇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4.1万元。
1964年出生的黄敬勇,于2009年5月至2014年3月任利辛县房管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5月9日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批准逮捕。经审理查明,黄敬勇在担任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17名行贿人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3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自黄敬勇担任房管局副局长之后,房地产老板们为在工程款拨付、物资采购等方面得到黄的照顾,多次在节日期间以送礼的方式向其行贿。如:2011年,利辛县卡威尔建材有限公司中标安居苑小区保障性住房内装饰工程,为尽快要回工程款及继续承揽工程,该公司负责人武某在春节、中秋节期间送给黄敬勇1.6万元。2014年春节,利辛县“扬子”牌防盗门专卖店老板韩某为向“家和苑”保障性小区推销防盗门,送给黄敬勇1万元,黄敬勇收下后,采购了其防盗门。
除直接收受钱财外,黄敬勇对各类“礼品”也来者不拒。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经理潘某为民和苑小区工程建设及监理费拨付,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两次到黄敬勇家中送其4箱“天蕴”种子酒。2013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安徽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王某为“人才公寓”项目资金拨付,分三次送给黄敬勇价值5千元购物卡。
此外,黄敬勇还伙同他人一起受贿。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为利辛县多处保障性住房提供设计,2009年9月,该院设计室主任江某在单位送给时任利辛县房管局房改股股长张秋成(另案处理)5万元,张秋成在黄敬勇办公室将其中1万元送给黄敬勇,黄敬勇收下后,该局很快拨付了所欠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50万元设计费。阜阳八建集团与县房管局签订合同,承建家和苑保障性住房工程,2012年10月,黄敬勇妻子田某在阜阳市购买一辆别克牌轿车,该集团总经理张某为其支付了全部车款14万元,并向黄敬勇表明车款不用还了。之后田某将该车入户自己名下使用,至案发也没有归还车款。
利辛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敬勇在接受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多起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并主动上交了违纪违法资金,应认为自首;其主动供述了与张秋成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