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法院近日以犯贪污罪、保险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判处鄱阳县某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某曾任鄱阳县某镇兽医站站长、检疫员,负责收取该镇相关养猪场的生猪检疫费。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某共收缴了3.2万元生猪检疫费,却只将其中0.9万元生猪检疫费上交,余款非法占为己有;2011年7月22日,王某为骗取保险理赔款,以其妻子及舅子等100多人名义到县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 1140头母猪。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王某虚报死亡母猪37头,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提供了《能繁母猪因病死亡出险鉴定证明》、母猪死亡处理照片等资料,成功骗得保险赔偿款3.7万元。
2012年2月10日,鄱阳县纪委接群众举报后,将王某传至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由监察局一副局长带队负责调查谈话工作。当晚10时许,王某要求与该副局长进行单独谈话,在谈话期间,王某用自己坐的木凳砸向对方头部,致其面部、左手等处受伤,谈话工作被迫中断,经鉴定伤者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