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驻村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258,727.72元万元,6月18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霜一审被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所贪污赃款予以全部追缴。
被告人吴霜案发前系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平时因投资经商和打牌欠下了不少外债,被债主长期追债的吴霜为了偿还债务,便想到利用驻村工作及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用于偿还巨额债务和其他生活开支。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查明,吴霜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在参与海子街镇前所小学扩建项目征地和该小学教师公租房补征过程中,以刘某、汪某的名义伪造《宗地现场勘测记录表》上报套取征地补偿款8万余元;2013年7月,吴霜在参与海子街镇TCL王牌电器厂征地过程中,以汪某、吴某等人名义虚列补偿花名册,并伪造签字套取征地补偿款27万余元;2013年7月至11月之间利用同样手段在协调海子街镇彭家寨村六号安置项目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聂某、左某等12人名义虚列征地花名册,伪造签字套取征地补偿款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霜先后在海子街镇政府、碧海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利用其驻村及参与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1,258,727.7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吴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一审从轻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