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畜禽办一副主任滥用职权及贪污获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2015-06-2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94℃

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部分私分,部分用于公款挥霍,最终难逃法律追究。6月3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请抗诉,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安徽省霍山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保金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霍山县成立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畜禽办),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职能,日常工作由霍山县商务局委托县食品公司工作人员黄保金、舒世民、杜恭海、王安琼具体负责。黄保金任畜禽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实施后,黄保金便安排杜恭海做虚假材料套取补贴资金,其和舒世民、王安琼协助帮忙签字和开屠宰场的收据。截止2013年10月,该畜禽办一共获得283万元补贴资金,其中265.8万元补贴资金系虚假申报所得。同时,该畜禽办还截留个别屠宰场的专项补贴资金33062元。其违法所得,除私分外,大部分均由黄保金审批用于该县商务局、县食品公司、县畜禽办购置车辆及处理招待费、烟酒、土特产等开支。

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黄保金、舒世民、杜恭海、王安琼通过虚报电费和污水处理人员工资、虚开发票等手段从该县食品公司和县畜禽办套取资金共计1212971元放在账外,由王安琼负责保管,其中879866元被四人侵吞均分。同时,2011年至2012年期间,黄保金等四人以屠宰场污水处理等虚假项目,骗取该县环保局40万元环保资金,其中32万元私分。此外,2012年,霍山县政府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县商务局拨付15万元给畜禽办用于支付屠宰场点清理关闭费用,黄保金等四人又分别伪造四家屠宰场的收据,侵吞其中6万元私分。

案发前,黄保金伙同下属舒世民、杜恭海、王安琼,累计侵吞公款1259866元,其中黄保金、舒世民、杜恭海分别分得319966.5元,王安琼分得299966.5元。

2014年案发后,一审法院认定,黄保金、舒世民、杜恭海、王安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属于共同犯罪,黄系主犯,其余三人系从犯。黄保金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贪污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杜恭海接受询问时,舒世民、王安琼主动投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四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判处。遂认定,被告人黄保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杜恭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舒世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安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抗诉认为,黄保金身为畜禽办副主任,具有审核、汇总、上报病害猪无害化补贴资料等职权,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上报虚假资料,并将套取的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判决对此未予认定属定性错误,已明显影响量刑。

6月3日,二审法院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对被告人黄保金作出改判。其他被告人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