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近日有3名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官方通报,其中一人被免职。
1、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2015年1月,泸西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王绍洪参加泸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会后与泸西县卫生局、永宁乡卫生院等单位部分领导一行7人到泸西某酒店足浴,永宁乡卫生院以“餐费”名义违规报销了该笔费用共计900元。泸西县纪委给予王绍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责令7人承担违规报销的费用。
2、2014年3月,个旧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六纪工委原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李文清因保管不善致使一案件卷宗遗失。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并调离个旧市纪委监察局。
3、个旧市纪委监察局驾驶员张瓒2014年中秋节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