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纪委通报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案件

2015-06-20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 热度:1628℃

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驰而不息抓作风,深入推进“正风铸廉”,在端午节来临前,黔东南州纪委对5起违规使用公车典型问题进行集中点名通报曝光。

1.台江县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文才,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台江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自行承担用车费用。

2.天柱县瓮洞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堂华2015年1月7日违规驾驶瓮洞镇政府公务用车在天柱县城办理私事,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榕江县水务局小水电管理站工作人员宁金安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上坟扫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雷山县科协党组书记、主席罗朝春于2015年春节放假期间,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雷山县丹江镇副镇长李成于2015年春节放假期间,先后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老家办理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严格按照开展“铸廉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持续发力推进“正风铸廉”,促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黔东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