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
收拆迁户15万好处费
47岁的王成银是密云本地人。
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王成银负责协调仓头村工程段群众的地上物的摸底、核实,建筑物拆迁补偿等工作。
根据王成银供述,2012年11月左右,村民魏某租用同村村民的地建大棚,在拆迁协商补偿款时,魏某嫌补偿少,找到王成银让他帮忙加点补偿款。
之后,在村委会谈补偿款时,王成银便对评估小组说,给魏某再涨六七万元,以推进工作,不影响施工进度,让魏某签字。王成银以村委会的名义给魏某出具了一份“边角地”证明,魏某因此多获得了补偿款。
事后王成银对魏某索要烟酒钱,很快,魏某便转给了王成银5万元钱。
到了2013年7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开始与被征地户谈地上物补偿价格。村民田某几次找到王成银,让他帮着把他家自留地里的树按原生标准计算,涨点补偿款。
2013年10月,王成银代表村里给田某出具了自留地上的板栗、李子是原生的证明,评估公司给田某补偿款进行了调整。
2014年1月17日,田某领完补偿款后,找到王成银表示,给其10万元买点烟酒。
纪委接群众举报介入
2014年7月至9月,密云县纪委接群众举报成立调查组,对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治保主任王成银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经过大量外围取证工作,掌握了王成银与仓头村多名被拆迁户的银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锁定举报人反映的20万元转账资金,决定对王成银进行组织谈话。
听说纪委调查,王成银便把收受的15万元放到了该村的公益金内。
2014年9月2日,西田各庄镇纪委将王成银送至密云县纪委谈话室接受调查。王成银面对组织掌握的实际线索,如实供述了其收受被拆迁户田某好处费10万元,魏某好处费5万元的事实。
2014年9月5日下午4时许,王成银被带至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有索贿行为获刑10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王成银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成银不服提出上诉。
王成银认为,自己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面对组织掌握的实际线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全部退赃,应对其从轻处罚。
王成银称,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田某谋取利益,田某多获得补偿款与其职务行为无关,而且他在镇纪委派人陪同下去县纪委主动投案,并在纪检机关仅掌握其犯罪线索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应该构成自首。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成银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定,王成银有索贿行为,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王成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三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