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西安市委批准,西安市纪委对莲湖区区委委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洪在担任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及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基建工程、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王洪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