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钱炒股、炒期货、赌博,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财政结算中心的一个小小出纳,竟然以虚构支付工资、奖金等方式,贪污了300多万元,后担心案发畏罪潜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罗伟伦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2014年4月21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纪委接到狮岭镇人民政府财政结算中心反映称,负责狮岭综治部门账务工作的出纳员罗伟伦没有回来上班,联系电话一直关机。经初步核查,发现罗伟伦负责的公账户少了300多万元人民币。
狮岭镇纪委后将该案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同年4月25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对罗伟伦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2014年5月15日,罗伟伦在英德市大站镇政府对面的一出租屋被抓获归案。
一个小小的出纳员,在政府部门好好地上着班,怎么就逃走了呢?
贪污数百万元 炒股赌博赔光
据了解,罗伟伦今年41岁,拥有大学专科文化。2003年,罗伟伦就被狮岭镇城监中队聘任为工作人员,2010年6月,罗伟伦转至狮岭镇财政结算中心担任出纳,主要负责狮岭镇属下治安机动队等16个单位的报账、入账、提现、发工资等工作。
落网后,罗伟伦终于说出了实情。据他交代,2010年5月起,他先后向狮岭镇统计办工作人员刘某借了250多万元,分别用于炒股和转借给他人。2011年9月,罗伟伦还给刘某50万元本金,到2012年1月还欠200万元本金。
后来,罗伟伦炒股亏了,借出去的钱也收不回,刘某总是催他还钱。于是,从2012年1月起,罗伟伦每月从狮岭镇治安机动队公账户提取的现金中拿出5万至6万元,用于还刘某借款200万元的利息,到2012年底,罗伟伦从该公账上共提取70多万元现金。
2012年底,罗伟伦因担心贪污被发现,他又向曾某借款120万元,将其中70多万元用于填补公账亏空,余下40万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用于炒股。罗伟伦说,2013年初至2014年4月,他又以和2012年同样的手法从该公账提出现金,随后每月再从中取出10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约300万元,用于还欠款利息、到澳门赌博和炒期货、股票。但赌博的钱输掉了,炒期货、股票也亏损了。
换了5个会计 没人发现猫腻
据罗伟伦说,他都是以“支付大额工资、奖金”的方式从公账上提取现金,再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方式进行贪污,而提取大额工资、奖金不需领导签名,他只需在现金支票上签自己的名字,盖自己的私章以及找会计拿财务章盖上即可。就这样,罗伟伦贪污了300多万元。
罗伟伦称,从2012年至案发,虽然有人查过他的账,但由于每次只查总账,不查现金账,加上期间他共经历了5个会计,而他们对业务不够熟悉,所以其贪污的情况都没被查出来。
罗伟伦说,案发前,公账上已没有足够的钱报账,而他又不能及时借到款,加上他的上级分管领导温某明已被查处,接着很可能会查他的账。得知消息后,罗伟伦担心案发,于是在2014年4月17日,不作任何交代便擅自脱离岗位潜逃至清远。4月22日,罗伟伦又潜逃至英德市大站镇,直至被抓获。
庭审中,罗伟伦表示,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贪污,愿意退赃,但是已没有钱。
法院审理查明,罗伟伦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支付工资、奖金的手段从其管理的狮岭镇治安机动队的银行账户支取大量公款,用于其个人炒期货股票、还债、赌博等。经审计,罗伟伦非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018976.33元。一审判决罗伟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判决追缴被告人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3018976.33元,发还给被害单位狮岭镇人民政府财政结算中心。
法院:罪属贪污
该案审理期间,辩护律师认为,罗伟伦的行为应该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是初犯、偶犯,归案后有悔改表现,有偿还公款的意愿,请求对罗伟伦从轻处罚。
法院对此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罗伟伦以虚构支付工资、资金的手段支取狮岭镇治安机动队的银行账户资金,用于其个人炒期货股票、还债、赌博等,且其所占有的公款在单位账目上难以反映出来。后因担心案发,罗伟伦潜逃企图逃避责任。归案后除扣押31200元人民币外,其余款项至今均无法归还。依照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