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6日消息,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聂小乐违反组织纪律、收受“红包”被免职、降级。
经查,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聂小乐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未申报在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购买的房产。
聂小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对收受的“红包”不自查、不上交,在与其兄妹合资建私房过程中利用职务影响本人少交规费。
聂小乐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为私家车加油、维修、装饰;违反财经纪律,在该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形势下,仍然顶风违纪,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滥发福利等。
据通报,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按照组织程序免去聂小乐临川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抚州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