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政协原主席苏安平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5-06-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4776℃

莱西市政协原主席苏安平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莱西市政协原主席苏安平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间,苏安平在先后担任山东省莱西市纪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二套房产的方式收受李某贿赂261875元、多次要求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莱西市下辖的镇(办事处)、局等单位为其报销发票,数额共计378465.7元,收受莱西市两镇价值4000元购物卡。

苏安平简历

苏安平,男,1952年4月出生,山东莱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省党校。曾任中共莱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莱西市政协主席。

长期以来,潜心于党建、经济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先后在国家、省、地级报刊发表有关方面的文章40多篇,有多篇被收入不同类型的文集,多篇获省、地级优秀论文奖。其中《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权力》在《中国软科学文库》中发表。《发挥三个作用B糙性地开展工作》、《浅谈纪检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浅谈调研工作的思路》、《从稳定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分别在《改革理论与实践》、《改革与探索》等书籍中发表。1991年被国家水利部授予节水灌溉先进工作者称号,1989-1992年连续被青岛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996被青岛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