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原部长莫某,虽然只是个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她手中的权利却不小。2009年-2014年5年间,莫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受贿500多万元。6月26日,由南宁市检察院提前公诉的莫某受贿案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莫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莫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南宁市吉祥路项目等众多工程的多个设计施工环节上,频频为施工方“说话”,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这些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为“感谢”莫某,累计送给她人民币484万元,美元4.7万元。莫某还利用她对市政工程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编审业务分配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将评审中心二部大量工程项目造价编审业务交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为了表示“感谢”,2012年-2014年,该公司法人陆某陆续送给莫某购物卡17.2万元,现金11万元。
法院认为,莫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544.3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莫某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莫某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涉案款物,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