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大货车,采取聘请驾驶员开车深入矿区,买通矿山挖掘机师傅和矿车出检查站护卫队人员,两个月盗窃钒钛磁铁矿达三千吨。6月30日,经四川省米易县检察院公诉,米易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大货车主卢建彪、驾驶员侯某、挖掘机司机杨某某和米易矿车检查站站长陈沼体(盗窃共犯)等9人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二年二个月至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至7万元。
2014年3月10日至5月被告人卢某某聘请侯某驾驶自己的欧曼牌四桥大货车、陈某聘请侯建侯某某驾驶自己的解放牌四桥大货车窜到米易县白马铁矿蕨基坪矿山,以200元/车的好处费给装矿点的挖掘机师傅,以500元/车的好处费给白马选矿厂检查站负责人陈某某,由其本人或联系值班同事刘某某、安某某、王某某等人放行后, 陈某某再按以200元/车分给同事的形式大肆盗窃钒钛磁铁矿矿石。5月28日凌晨4时,米易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卢某某和陈某盗矿货车在该县湾丘乡214省道查获,当场扣押钒钛磁铁矿石137.6吨,从而破获了这起内外钩接盗窃钒钛磁铁矿的犯罪团伙。
经过审查查明,这个驾车盗矿的犯罪团伙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共盗窃矿石50车3017吨,价值达18.9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作为公司管理人员为了一己私利,明知卢某某、陈某盗窃公司磁铁矿石而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 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公司损失14.9万元。对此,米易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