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获减刑 死缓变为无期

2015-07-02 来源:新京报 热度:1953℃

北京市高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与顺义李桥镇原镇长李炳春分获减刑。前者是市地税局窝案中级别最高的官员,后者则因涉案2亿元成为全国落马乡镇官员中涉案数额最大的镇长。高院裁定认为两人符合减刑条件,刑期均由死刑缓期执行减至无期徒刑。

今年66岁的王纪平1974年复员后,从副食店售货员一路升至北京市地税局局长,2011年因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2年5月,北京一中院以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判处王纪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2年12月,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5年1月,延庆监狱以罪犯王纪平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王纪平减刑。近日,市高院裁定将王纪平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市高院同时还公布了顺义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的减刑裁定,他因涉嫌利用职权便利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挪用公款1.78亿余元,成为全国落马乡镇官员中涉案数额最大的镇长。

2012年9月二中院一审判处李丙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市高院于2012年12月裁定予以核准。北京市监狱于2015年1月27日提出减刑建议,市高院裁定将李丙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