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原副市长刘国生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国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组织调查,同年10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双开。
刘国生简历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系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
先后任山东省农业厅办事员,单县政府办公室办事员、副区级秘书,菏泽地委组织部副科级巡视员、正科级巡视员。
1996年6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4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5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年4月至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14年10月,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