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通报十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5-07-02 来源:温岭日报 热度:2031℃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巡查和涉纪信访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日前,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具体为:

1.太平街道后应村原出纳吴福聪挪用资金案件。经查,2006年至2007年间,吴福聪挪用集体资金20万多元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城东街道洋河村村委会主任陈志良违纪案件。经查,2014年8月,陈志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400多万元村集体资金分批存放在非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谋取私利,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城东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城西街道碗头山村党支部书记邵云池违纪案件。经查,2014年6月,邵云池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未经城西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以党日活动名义擅自组织村两委成员和全村党员赴台州市外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城西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城西街道渭川村党支部书记陈斌破坏生产经营案件。经查,2014年7月,陈斌为谋取村集体利益要挟政府,同意村民以倾倒建筑垃圾方式,妨碍、阻止有关市重点工程正常施工。经市纪委批准,城西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城北街道沧浦村水费收费员陈宗法职务侵占案件。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陈宗法在负责该村水费收缴工作期间,将收缴的水费非法占为己有,城北街道纪工委调查后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6.新河镇楼岙村党支部书记廖登杰、支委林建平职务侵占案件。经查,2012年12月,时任楼岙村党支部书记林建平、村委会主任廖登杰伪造票据,冒领溪渠整治工程款数万元,新河镇纪委调查后将两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廖登杰、林建平已被逮捕。

7.石塘镇东山村村委会主任梁军勇污染环境案件。经查,2014年4月,梁军勇违规排放含重金属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经市纪委批准,石塘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石塘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8.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滨海镇后新街村党支部书记颜岳西违纪案件。经查,2011年间,颜岳西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加油站储油罐等设施,滨海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城南镇广联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英福违纪案件。经查,2003年至2007年期间,冯英福未经村集体研究,以借为名挪用村集体资金数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经市纪委批准,城南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0.石桥头镇土坦头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满富职务侵占案件。经查,2013年10月,陈满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领工程款数万元,石桥头镇纪委调查后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当前,我市农村基层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在眉睫、丝毫不能放松。对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党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底线管理,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农村基层前沿,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要对本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核心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