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滕州市委常委彭庆国
6月30日至7月3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罪一案。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审前,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认真细致的调查。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庭审结束前,彭庆国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历时4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彭庆国近亲属及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7月3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彭庆国简历
彭庆国,男,汉族,山东滕州人,1967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副县级)。枣庄市第八次、九次党代会代表,滕州市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枣庄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滕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历任山东省劳改警官学校劳改管理专业学生,滕州市司法局政工科副科长、科长,
滕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滕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党组成员;滕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政法系统党委委员,滕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