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会计擅自将当地政府下拨的燃油补贴款挪作他用,用于上交个人集资款并取得利息。案件当事人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湖北省汉川市客运站改制后,依法成立孝感客运集团汉川市盛达客运有限公司,同时负责管理农村乡镇客运和个体户长途客运以及城市个体出租车运输。近年来,由于市场供应燃油价格变化,国家出台城市公交运营和农村客运补贴,汉川市政府将此款下拨,由市客运站代管。该公司会计魏某某,在2012年12月13日,利用代管市政府下拨的客运司机燃油补贴款职务便利,擅自将1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集资,并取得利息收入。2014年3月,因有个体司机投诉长期未领到国家燃油补贴款,经查原来是客运站会计从中作梗,个人坐支挪用,并且获得利息收入。案发后,该公司会计魏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退出了全部本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