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欲壑难填,就有这么一个村党支部副书记不但勾结乡财政所会计贪污公款,又私自侵吞村集体公款,涉案金额共近70万元,还置国法不顾非法毁坏并占用林地、农用地30多亩,严重侵害了生态环境利益。近日,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起诉了村官陈某与会计尤某。
事情还得从2010年春节后说起。过完年后陈某手头有点紧,于是找上了该老熟人会计尤某商量从公款中弄点钱花花。而尤某此时也急需用钱,两人一拍即合,于是由尤某操作,虚构政策补助名义将乡财政的30万元转入陈某经营的养殖合作社,而后再取出两人各分得15万元。毕竟虚构的名目账面可查到,事后两人都惴惴不安,为了填补“窟窿”,将新到的一笔30万元公款进行不入账处理后,冲销了前面的亏空。
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案发后,尤某见情形不妙便抛下工作畏罪潜逃。经罗源县检察院网上通缉,最终尤某在海南省海口港被当地警方抓获。随着尤某到案,陈某也浮出水面。经深挖不但查出尤某还涉嫌另两笔近10万元的贪污犯罪,陈某还涉嫌以虚构征地款的名义非法占有村集体公款26.5万元的职务侵占罪与超审批范围占用土地面积为31.5亩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两项普通刑事犯罪。为此,该院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原来, 2012年11月1日,陈某代表其开办的公司与福清宏达公司签订了“取土采石协议书”,将该村山场承包给宏达公司挖土取石,造成超审批范围外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被毁坏占用。经鉴定,超审批范围占用土地面积为31.5亩(其中国家级防风固沙林24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近日,经罗源县检察院院起诉,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该村官陈某犯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会计尤某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