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不符合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指标,但却利字当头,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农村茅草房改造补助款。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查明:2012年,广西大化县板升乡人民政府在分配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到弄冠村委后,时任弄冠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的被告人蓝某某在明知本户不符合茅草树皮房改造条件时,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虚假的房屋改造照片,填写虚假申请材料上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该补助资金,最终通过上级审核、审批,骗取2012年度茅草树皮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29988元,并全部用于其新建的房屋开支。
案发后,蓝某某已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某身为在担任大化县板升乡弄冠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申请材料,获得茅草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2998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