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西和县7名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被查处

2015-07-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2395℃

今年6月8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西和县7名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西和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县疾控中心主任谢小虎、县农技中心主任陈永禄和县文化体育局局长王卫红,副局长郭凡荣、赵公社,纪检组长张接力等7名党员干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开展后仍未按相关要求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经西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晓宏、谢小虎、陈永禄、郭凡荣、赵公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卫红、张接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3年9月以前,西和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的办公室可是相当宽敞,面积有30余平方米,而且还是套房。9月该县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启动后,吴晓宏搬到了一间面积约17平方米的办公室。虽说也不算小了,但他还是想着“风声过后”有一天能搬回大办公室去。

正好,机会来了。2014年6月,县政协一位副主席离岗后腾出了一间面积3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吴晓宏也没向县政协主要领导汇报,便自作主张搬了进去。

“晓宏,听说你搬到了大办公室,按照要求你这么做不符合规定啊,请你尽快搬出来吧。”县政协主席年高龄得知情况后,专门找吴晓宏谈话。

“年主席,咱们现在还没有符合标准的办公室可搬呀。”吴晓宏辩解说。

“既然这样,那给你这间大办公室再搬进去两个人,你们共同使用吧。”年高龄说。

“好吧。”吴晓宏口头答应,却一直没有付诸行动。

和吴晓宏的做法类似,西和县疾控中心主任谢小虎在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后,也从一间50平方米的办公室搬到了一间15平方米的办公室。2014年12月,谢小虎又私自搬回原来的办公室。该县卫生局局长高飞检查下属单位清房工作时,发现谢小虎存在应付检查的心理,便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但谢小虎把高飞的提醒当成了耳旁风,也没有整改。

西和县农技中心主任陈永禄原先在一个25平方米的套间办公,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开展后,他搬进了一间12平方米的房间。今年1月,陈永禄也私自搬了回去。2月,县农牧局检查下属单位清房工作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农牧局党组随后召开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发出督办函要求其整改,但怀有侥幸心理的陈永禄一直没有落实。

西和县文化体育局的情况则是班子成员集体弄虚作假。2013年7月,该局搬至新建的文化大厦办公后,局长王卫红和副局长郭凡荣、赵公社及纪检组长张接力使用的都是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在2014年1月清理办公用房自查阶段,为了应付检查,该局在上报的清房报表上将以上4人的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谎报为12平方米,并未腾退整改。2014年5月,县清房办督查时发现该局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超面积办公用房的问题,随即下发通知要求整改。但是接到通知后,王卫红只是在他们4人的办公桌上加了其他职工的岗位牌,企图蒙混过关。

查处经过

今年春节前夕,由甘肃省纪委组织的省市联合督查组正在各地开展明察暗访,严防“四风”问题死灰复燃。2月9日,督查组来到西和县政协突击检查。

工作人员敲开了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的房门。眼前看到的这间办公室明显太过宽敞,工作人员凭经验估计,此房间肯定严重超标。

经过测量,吴晓宏的这间办公室达31.5平方米,超标无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已经开展一年多了,依然还有顶风违纪“钻空子”的情况发生。督查组的意见很明确:此事交西和县纪委快速调查处理,必须进行严肃问责!

西和县纪委接到省市联合督查组反馈的线索后,迅速立案进行了调查,确定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吴晓宏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按照调查情况,县纪委给予吴晓宏党内警告处分。

吴晓宏的问题查实处理了,到底还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发生?3月12日,西和县纪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出对办公用房使用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

检查中,西和县纪委发现,县疾控中心主任谢小虎、县农技中心主任陈永禄、县文体体育局局长王卫红和副局长郭凡荣、赵公社以及纪检组长张接力等6人,均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对此,该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谢小虎、陈永禄、郭凡荣、赵公社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带头在清房中弄虚作假,给予王卫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参与弄虚作假,给予张接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问责还在继续。陇南市纪委对此案存在的问题展开了“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西和县委副书记、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辛晓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西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文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消息传出后,陇南市和西和县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受震动。“原来想着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不算什么大事,顶多批评教育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这次动了真格,连县委副书记和县纪委副书记都连带受了处分,看来以后凡是‘高压线’可都碰不得。”西和县某县直部门一把手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