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县两农业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受贿百万被判刑

2015-07-2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611℃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系统窝案二审宣判,记者今天获悉,该县原分管的副县长杨运朝判决11年的同时,还有他的两位直接下属。

他们就是陵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王朝山、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线原总负责人杨国崇。据陵水县检察院指控,王朝山、杨国崇与杨运朝合谋,采取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工程款达277.74万元。同时,王朝山向工程队老板索贿124万元,杨国崇参与索贿118万元。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朝山有期徒刑14年,判处杨国崇有期徒刑13年。近年来,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而且有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涉农领域“一把手”腐败问题严重。

滥用职权

虚增工程款骗领国资

2011年初,陵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开始兴建,其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

据介绍,为保障工程质量,该县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身为县农综办主任王朝山负责工程全面工作,被陵水县政府任命为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线原总负责人杨国崇负责工程技术、监督、管理、验收等职责。二人均承担保证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职责。

然而,在工程施工验收中,王朝山、杨国崇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验收,不按要求对工程量进行测算。

与此同时,王朝山擅自决定,让杨国崇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制作不真实的工程结算表领取工程款,后财政部门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工程承包方,并被使用完毕。

工程结算审计的顺利通过使王朝山、杨国崇觉得可以高枕无忧时,海南省审计厅决定对全省重点项目工程开始审计,陵水县广进洋项目工程自然也在审计之列。审计很快有了结果:陵水县2011年广进洋农田整治项目拨付财政资金共计1899.55万元,广进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是1601.56万元,差额为277.74万元。

陵水县检察院指控,该项目结算审计核实确认书由时任陵水县原分管的副县长杨运朝(签字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工程款277万余元才得以实现。2014年3月24日,杨运朝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查,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主动索贿

刁难工程承包商捞钱

检方指控,王朝山、杨国崇联合“上司”,是通过虚增工程款来骗取国家资金。其实,虚增工程款的直接动机是为了补贴那些承包商们。

据了解, 陵水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启动后,该项目最终有5家公司中标,工程队老板王承雄、林尤良、云昌海成为工程实际承包人。2011年11月,该农业工程项目开始施工。然而,本为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却被王朝山和杨国崇用来捞钱。

王朝山曾供述,按“规矩”,他们是管工程的,有发言权,可以刁难老板。于是,他让杨国崇去向老板们要钱,杨国崇积极地联系各施工队老板收取钱财。

据检方指控,2011年广进洋项目中,王朝山伙同杨国崇先后以工程开支、上级检查等借口向工程老板林尤良、云昌海、王承雄共索要63万元。另外,王朝山单独收受林尤良3万元、王承雄3万元。2012年,在陵水县农综办实施老党洋项目中,两人先后向各标段老板索要财物共计5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封住这些工程队老板的口,王朝山才想到一个好办法: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法来补偿老板的经济损失,并由杨国崇具体操作。

近日,陵水县法院一审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王朝山有期徒刑14年,判处杨国崇有期徒刑13年。二人不服上诉,海南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