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医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赞助费"被起诉

2015-07-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23℃

药品质量是病人的生命线,医院药品采购中如果掺杂入权钱交易的因素,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治疗产生威胁。广西桂林某医院医药科主任郭某利用其药品采购方面的职务便利,为业务员林某代理的药品在销售商提供便利,收受业务员的“赞助费”,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的被告人郭某涉嫌受贿一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郭某自2003年起担任桂林市某医院药剂科副主任,2006年任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药剂科药品采购、药品管理等各项工作。2008年1月初,广西桂临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药品的业务员林某得知被告人郭某在本市秀峰区乐群路口开办了一家饭店,林遂来到郭的饭店,林向郭提出以赞助费的名义送给郭人民币2万元,并向郭提出为其代理的药品能被桂林市某医采购使用,希望得到郭的帮助,经多次商谈,被告人郭某予以同意。林某遂向2万元汇给郭某。同年3月11日,桂林市某医院召开“2008年药委会暨全区药品挂网选购会议”,被告人郭某将林章宏代理的药品名单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并讨论通过,使林章宏所代理的广西桂临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得以被桂林市某医院采购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2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