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本网刊发新闻,报道章贡区沙石镇埠上村李先生等七八户村民,于2013年4月向村组长吴学桂上交了5200元自来水安装费,吴学桂称他早已将这笔费用交给了村委会,但现任村干部称这笔钱不知去向,致使李先生等村民家的自来水至今也没有安装。7月22日,李先生等人再次来电表示,如果这件事仍一拖再拖,得不到有效解决,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
此前,章贡区沙石镇埠上村现任党支部书记谢显华一再强调,上一任4名村干部因集体贪污,目前正在狱中服刑。而2013年上任村委会干部收取的李先生等村民的自来水安装费,未进入到村委会账户。这笔费用是上一任村干部贪污挪用,属于他们个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所以,村委会不可能垫钱给李先生等村民安装自来水。
7月23日,记者来到沙石镇政府了解此事进展,该镇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等人上交的自来水安装费现不知去向,上一任的4名村干部现在狱中服刑,他们个人经手的费用,现要村委会来埋单,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为了尽快使村民用上自来水,该工作人员提议,让李先生等人再补交自来水安装费。
镇干部的这一提议,遭到了李先生等七八户村民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现在既没有用上自来水,又没有得到退款,如今还要再补交几千元的安装费,他们无法接受这一处理方式。
就此事,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认为,2013年章贡区沙石镇埠上村委会统一安装自来水,村民各自将安装费上交给村民小组长,小组长又将安装费用交给村干部。村干部收取安装费的行为是因为其代表村委会,也正是基于村干部的这种身份,村民才愿意将安装费交给他们,因此,村干部收取村民自来水安装费的行为,可以视为是村委会的单位行为,其所有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村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