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一镇长以权谋私 因贪污受贿获刑8年

2015-07-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热度:1510℃

延庆县大榆树镇原镇委书记、镇长梁某,为他人提供帮助后借钱买房但一直不还,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共计5.1万元。近日,房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梁某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为建筑商徐某在结清大榆树镇政府拖欠的工程尾款提供帮助。2010年3月,梁某以借款为名,让徐某代其支付了人民币51万余元的个人购房款,但一直未向徐某还款。梁某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后,在进行该镇土地整理项目时将该工程交由徐某承揽。

2010年四五月份,梁某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应张某要求为其朋友谋取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延庆分校供煤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2012年1月及2013年5月,梁某在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兼该镇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会议费名义在大榆树镇政府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人民币3.3万余元 ,在镇投资服务中心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人民币1.7万余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数罪并罚。最终房山法院以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