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原局长汤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择日开庭审理。
在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汤某某先后担任霍邱县水务局副局长、局长,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局长(副处级),六安市环卫处主任,六安市环卫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该案系中共六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5年2月4日移送六安市检察院,次日六安市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六安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霍山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霍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受贿事实共有25起。1999年至2013年间,汤某某在担任霍邱县水务局副局长、局长、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局长、六安市环卫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建水利项目工程、工程款支付及为其下属在工作中提供关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3万余元,其中现金81万余元、购物卡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