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里,
熊孩子们的“坑爹壮举”
可谓是接二连三,
层出不穷。
对于这些
一掷千金的败家行为,
家长真的无计可施?
自认倒霉?
反常:
整日“沉迷学习”
刘女士的儿子小明
今年8周岁了。
最近,
原本厌学的他
上网课可积极了!
妈妈,我要上网课了,你们别打扰我呦……
好嘞,儿子放心,你好好上课,妈妈保准不打扰。
儿子行为反常,
使刘女士感到蹊跷,
但她思前想后,
兴许是儿子懂事了呢。
因此,
她也没多问。
消费记录:
3天刷掉1万
三天后,
刘女士无意间
打开短信,
三条银行转账通知
令她错愕不已。
银行
短信/彩信
前天 8:30
向XXX转账3000元。
昨天 8:50
向XXX转账4000元。
今天 8:50
向XXX转账3000元。
怎么可能?
1万元!
刘女士急忙到银行
查询转账信息。
查询结果显示,
3笔账款竟
转向同一家网络游戏公司。
刘女士立刻回想起了
儿子小明的反常行为
……
起诉商家:
请求返还充值款
面对刘女士的质问,
小明说出了实情:
原来,
他近日假装上网课
实则沉迷一款新游戏,
并偷偷绑定刘女士的银行卡,
充值购买
游戏装备。
为挽回损失,
刘女士向法院起诉,
请求网络游戏公司
返还充值款1万元。
后经法院调解,
游戏公司返还了充值款。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明刚年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小明为玩网络游戏,大额充值购买游戏装备,金额高达1万元,该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处置,明显与小明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匹配。因此,对于小明购买游戏装备的行为,其监护人有权不予追认,并有权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回该款项。
法官寄语
在网络信息时代,成瘾游戏邪恶动漫等蔓延成灾,危害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一方面,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以身作则教育引导,避免孩子沉迷网络;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严格加强互联网管理,切实加强对网络的信息监控和信息过滤,加强网络游戏网站的伦理和文化建设,使网络游戏经营者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作者 / 石柱法院 尹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