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富豪行贿两任环保局长5700万获刑4年

2013-12-15 来源:新快报 热度:1998℃

    东莞某公司老板赖洪中为了取得东莞环保局下属废物处理站的承包权,持续多年共向东莞市环保局原局长吴湛辉行贿4970万元。吴湛辉调走后,袁绍东继任。为了承包业务能被继续关照,赖洪中又陆续向袁绍东行贿750万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赖洪中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鉴其主动交代,判有期徒刑四年。

    局长帮忙生意顺利发展

    资料显示,赖洪中现年53岁,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在东莞某村。法院查明,2003年10月,赖洪中为获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权,经收购将他人投资成立的公司变更登记为自己实际控制的恒泰公司。2008年6月,赖洪中又新登记新意公司,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3年上半年,赖洪中为取得上述承包权,与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吴湛辉(判无期)约定,分给其一半的利润。在吴湛辉的支持下,赖洪中的恒泰公司在2003年10月取得承包权。2006年,赖洪中又成功将承包合同续签至2014年12月。次年,吴湛辉调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最后官至东莞市委副秘书长。

    按相关供述,赖洪中得知原承包人合同即将到期后,表示有承包意愿。其弟弟正担任东莞某局副局长,便出面找吴湛辉帮忙。赖洪中获得承包权后,吴湛辉还加强了排污企业的监管,使得赖洪中废物回收生意顺利发展。据法院认定,赖洪中为了感谢吴湛辉的各种帮助,也希望能继续得到支持,从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代表恒泰公司以及新意公司先后多次从相关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或者提取现金4970万元,贿送给吴湛辉。

    给新局长见面礼100万

    2007年,吴湛辉调离东莞市环保局,袁绍东(已判刑)继任。

    据袁绍东供述,在吴湛辉邀约的饭局中,他见到赖洪中及他那担任某局副局长的弟弟。那次,赖洪中一下给了他100万元。之后,按赖洪中的需求,袁绍东对企业废蚀刻液回收处理加强监管,这让赖洪中回收量一下大增。法院认定,赖洪中为了让袁绍东能够对承包业务有所照顾,从2007年年中至2012年春节期间,共贿送现金750万元。

破案报告指出,省纪委调查吴湛辉违纪案,发现赖洪中涉嫌行贿。2012年10月,赖洪中被逮捕。

    法院认定单位行贿罪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赖洪中构成行贿罪,辩护律师则认为,赖洪中应定性为单位行贿罪,希望使用缓刑。相关资料显示,赖洪中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挂名股东,赖洪中才是实际控制人。

    赖洪中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行贿?广州中院审查认定,赖洪中的两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符合刑法上单位的范畴。法院认为,赖洪中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为了承包与发展业务,向吴湛辉、袁绍东行贿,体现了单位的利益,应当视为单位的决定。而且,赖洪中的行贿资金来源于其经营的多家公司账户,承包业务收益也主要归公司所有、使用。

    因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的罪名不当。赖洪中公司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所有、使用,其行为应构成单位行贿罪。近日,法院宣判,赖洪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不适用缓刑,最终决定判其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