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镇委书记受贿25万 当庭翻供一审获刑十年半

2015-08-0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91℃

昨天,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对平阳县委原常委、鳌江镇委原书记陈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25万元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取证合法,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间,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平阳县鳌江镇旧城五期区域外2号地块C区块,进行旧城拆迁并开发建设“泰宇花苑”。2011年5、6月,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拆迁和税金纠纷。

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决定让叶某送给时任鳌江镇镇长的陈伟20万元现金,陈伟答应帮忙并予以收受,此后泰宇房开公司的拆迁和税金纠纷得到了解决。

1999年间,温州永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鳌江镇购买了地基20间和土地7.02亩,后由于政府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原因一直无法进行建设。2011年上半年,鳌江镇政府开始对永成公司购买的土地进行回购和补偿。永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为了尽快拿到退地补偿款,多次要求时任鳌江镇镇长的陈伟帮忙,陈伟予以答应。2011年11月,为了感谢陈伟的帮忙,蔡某送给陈伟现金5万元,陈伟收了下来。

据了解,此案开庭审理时,陈伟当庭翻供,辩称遭到侦查人员逼供、诱供才作了有罪供述。庭审过程中,出庭支持公诉的瑞安市检察院公诉人当庭播放了陈伟的讯问录像,关键证人也通过视频接受各方询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并不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依法采纳检察机关对陈伟的指控,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