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10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5-08-0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22℃

今年6月以来,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查处集中行动。行动开展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以权谋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日前,市纪委对其中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分别是:

临川区荣山镇天泉村党支部书记徐国华贪污案。徐国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移民补助9.76万元;私自截留和侵吞移民项目扶助款0.75万元,以重复报账的手段侵吞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0.9万元;侵吞53户村民改厕资金4.24万元;冒用他人名字侵吞救灾救济款1.46万元。临川区纪委给予徐国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临川区上顿渡镇河西村党支部书记李先锋挪用公款案。李先锋利用职务之便,将征地补偿款81.28万元挪用于帮助他人揽储存入银行;违反招投标管理法规,串通投标。临川区纪委给予李先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临川区文昌街办洋洲社区九组组长孔凡禄侵犯公私财产案。孔凡禄以为他人办理建房用地或户口、社保为借口,骗取多人信任,向其交纳办证费用及宅基地款共40.35万元。临川区纪委给予孔凡禄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乐安县山砀镇流坊村党支部书记吴荣生违反财经纪律案。2009年至2012年期间,山砀镇流坊村委会通过虚报老居组横坑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流坊村小学教学楼、新修流坊村小学水泥路和新修戴家引水渠四个工程,共套取扶贫资金26.9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吴荣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乐安县纪委给予吴荣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城县建昌镇麻姑村党支部书记曾太忠贪污案。曾太忠伙同原村会计王玉生、村副书记兼计生专干邱振东、民兵营长廖长发四人,在已经取得余家源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35.93万元的情况下,又重复用该项目中的下水道项目工程向移民局套取6万元项目资金,并且不入账,用于支付个人养老保险。目前,南城县纪委已对曾太忠、王玉生、邱振东、廖长发进行了立案,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城县建昌镇万年村彭家园村小组组长彭应林职务侵占案。彭应林利用职务之便,在2009年至2014年6年期间每年非法占用村小组13.3亩粮食直补款,共侵占村小组粮食直补资金1.3087万元。南城县纪委给予彭应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南城县天井源乡罗坊村二组组长毛加发挪用公款案。毛加发伙同小组会计毛火根挪用村小组征地补偿款770万元,借给他人获取利息,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中获利2.1万元。南城县纪委给予毛加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宜黄县黄陂镇黄陂村党总支部书记欧阳崇泉贪污及失职渎职案。欧阳崇泉以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部挂牌为名,违规收受礼金2.26万元用于大摆酒席,个人从中贪污酒席结余款560元;2009年至2014年期间,黄陂村委会违规向建房户收费49.92万元,其中坐收坐支33.24万元,对此欧阳崇泉负有领导责任。宜黄县纪委给予欧阳崇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资溪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负责人曾小华贪污案。曾小华在担任马头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倒房重建补助款1.5万元。资溪县纪委给予曾小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金溪县对桥镇上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会计许光明贪污案。许光明在任金溪县对桥镇上付村委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家农业补贴资金共计8.68万元。金溪县纪委给予许光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危害特别严重。上述10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群众观念淡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顶风违纪的现象。各地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规定精神,对基层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地解决基层腐败和“四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对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攻坚力度,从严审查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让群众看到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还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加大“把纪律挺在前面”试点工作推进力度,以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主题教育展为契机,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在基层营造讲规矩、守纪律的浓厚氛围和长效机制。(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