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纪委通报四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015-08-01 来源:中安在线 热度:3551℃

近段时间,市纪委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下发了《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四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利辛县胡集镇财政所原报账员耿永虚报冒领搬迁补偿款及贪污挪用公款案。耿永在任胡集镇财政所报账员期间,两次收受工程建筑商张某某现金8万元,收受其他工程承包商现金2.5万元;收入37.28万元未入账;虚列支出52万元;与他人合伙虚报冒领搬迁补偿款,从中分得1.2万元;将9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并将297.7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利辛县纪委将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蒙城县县直纪工委原书记赵连富违规兼职案。赵连富从蒙城县交通局调任蒙城县县直纪工委书记后,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依然在原单位县交通局领取不应享受的加班补助等费用1.883万元;2011年至2012年,赵连富违反规定到蒙城春蕾驾校兼职。经研究,蒙城县纪委给予赵连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主动退出的违纪所得2.363万元,上缴县财政。

谯城区张店乡中心小学校长陈剑贪污受贿案。2005年以来,陈剑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园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多次收受朱某某等人贿赂,利用职务占有公共财物等,其违纪款合计4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谯城区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涡阳县牌坊镇党委委员邹化坤贪污、挪用公款案。2010年至2013年间,邹化坤利用分管土地管理和村镇建设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计11万元,挪用公款1.716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经研究,涡阳县纪委给予邹化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款12万元,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