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岁的梅某是安徽省某测绘院的出纳会计。
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间,梅某利用管理单位现金、经办单位报销事宜的职务之便,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虚开报销项目、变造报销凭证金额,蒙骗报销审批人员,骗取本单位资金2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4年8月2日,梅某在单位领导询问下,承认了上述事实,并向单位递交了书面自我检查;2014年8月5日,梅某在明知单位已报案的情况下,在单位等待侦查人员前来处理,继而被侦查人员带回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报销项目、变造报销凭证金额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