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
江苏省高院昨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无锡中院对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丁维和简历
丁维和,1956年3月出生,江苏丰县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农技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入党。曾任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州市睢宁县县长、铜山县县长以及中共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等职务。
1981年—1995年,历任丰县马楼乡团委书记,丰县农业局科教股股长,丰县宋楼乡副乡长,丰县农业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3月,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年8月,任铜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年12月,任睢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年1月,任睢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3月,任铜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1月,任铜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4月,任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
2011年5月,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1年8月,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1月,不再担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2014年6月18日,江苏省纪委决定给予丁维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6月2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依法对其决定逮捕。
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丁维和(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8月6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