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泰和县塘洲镇新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和报账员肖某,在协助赣江石虎塘杭电枢纽工程(以下简称“石虎塘工程”)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石虎塘工程征地补偿款5万余元。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贪污罪的王某和肖某提起公诉。
2012年,王某与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石虎塘工程征地过程中,共谋以他人名义虚造征地补偿款2.88万元,后将该款侵吞并私分。另查明,王某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与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