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公开叫卖安置房 受贿被判十四年

2015-08-09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1564℃

盛夏时节,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记者再次走访了位于河南省巩义市新老市区结合部的常庄村。这里紧临巩义市汽车站,310国道穿村而过,交通便利,经济发达。三五成群忙着各种活计的村民们谈笑风生,处处洋溢着祥和欢乐。可有谁能想到,仅仅一年多以前,该村还是乱象丛生、民怨沸腾的景况。同行的街道工作人员对记者感慨地说:“多亏检察院惩恶扬善,揪出为害乡里的‘蛀虫’,让这个曾经的混乱村一举成为全市平安模范村。”

安置房居然公开叫卖

2013年初夏的一天,巩义市检察院反贪一科科长杨宪福、三科科长张晓鹏外出办案,途经常庄村和平花苑路段时,看到身披大红绸带的售楼小姐正在散发楼盘宣传广告,口中还念念有词:“住和平花苑,享人间天堂。”两人立即若有所思地对视了一眼,早听说和平花苑是专为常庄村群众盖的安置房,属于惠民工程专用房,岂能公开对社会叫卖?看来其中必有猫腻。

回到院里,杨宪福、张晓鹏向主管反贪的常务副检察长张三旺和反贪局局长张维晓作了汇报,并按指示展开秘密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常庄村是典型的城中村,因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村民的可用耕地已基本被征用殆尽。为解决村民后续的生产生活问题,2008年9月8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召开常庄村留地安置建设问题协调会,出台了一份《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将常庄小区与陇海路经济适用房之间约34亩土地作为常庄村留地安置用地,杜甫路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严格监管,确保留地安置用于解决失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不得用于商业开发……然而,就在这之后的几年间,该村群众就安置房问题不断到市里、省里甚至北京上访,有时达数百人之众。

外围调查启动两个多月后,办案人员仍未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困境。“办了这么多年案件,还从没遇见过这样难啃的骨头。”现在回想起来,杨宪福仍然心有余悸。

正当办案人员倍感压力、苦于无突破口之际,不明真相的举报人在“天涯论坛”等多家网站发帖,指责检察人员不维护群众利益,有意袒护犯罪嫌疑人。该院检察长陈宏钧站出来安慰大家说:“群众发帖说明他们一直在盯着、在关注,我们更应该变压力为动力,打一个漂亮仗来回应质疑。”

承建商似有难言之隐

在该案中,承建商张某是个重要人物。

2014年春节过后的一天下午,张某独自开车外出,在一条小路上,被闻讯守候多时的反贪人员堵了个正着。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张某振振有词:“和平花苑建设过程中确实有过一些违规问题,但纪委已经查过,做了相关处理。至于你们说的经济问题,根本就不存在!”的确,2013年下半年,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和平花苑建设问题,市纪委曾对该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分别作出党纪处理。但张某一口咬定自己没跟任何人有任何不法的经济往来,显然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办案人员推测,张某必然和某些人订有牢固的攻守同盟,不宜强攻。

晚上,办案人员给张某端来饭菜,他却不肯吃,情绪异常焦躁,“我哪还有心思吃饭,60套安置房建成几年了,钱却迟迟收不上来,再拖下去,不但要倾家荡产,我这条老命也得搭进去。”察言观色,办案人员感觉张某的情绪不像是刻意装出来的,便抓住其心理波动,不失时机地开导说:“依靠正当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单凭村干部给你的所谓承诺,非但不能圆满解决,反而会使你越陷越深……”听了这话,57岁的张某竟然用手捂住脸,当场嚎啕大哭。

第二天,张某的妻子贺某被通知到案。她的强势较之丈夫有过之而无不及:“你们别问了,我就是一农村妇女,啥都不懂!”尽管贺某一再如此表白,实际上她在丈夫的建筑公司里担任会计兼出纳,怎会什么都不知道。办案人员依法搜查了她的住所,在其床板底下发现三个笔记本。里面的字迹虽然写得歪歪扭扭,但却详细记载着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在承建和平花苑过程中,给几名村干部送钱送物的事实。更令办案人员欣喜的是,送钱的时间、地点、金额及钱款的来源,里面都记得清清楚楚。

证据面前,贺某傻眼了,张某也不得不交代:他在承建和平花苑期间,曾分别向原村委会主任周某行贿110万元、向现任村委会主任尚某行贿10万元。

“你没有给村支书葛某送过钱吗?”反案人员追问道。

张某沉默了好一阵子,才轻轻地说了声“没有”,额头上却已沁出一层冷汗。

笔记本上记得一清二楚,张某却硬着头皮矢口否认,皆因村支书葛某不是一般人。

“拼”出来的村干部

葛某长得身高马大,还学过武术,有功夫在身。此人素来好勇斗狠,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便“一战成名”。那是一个中午,还在某厂当业务员的葛某出差返回,在一家饭馆吃饭。邻桌一个青年对葛某的装扮很是反感,出言讥讽。葛某二话不说,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那青年见势不妙夺门而逃,葛某紧追不舍,追出数百米后,将那青年砍翻在地。后来经人调解,葛某拿出几千元摆平此事。此后,葛某成为巩义市臭名昭著的“十大弟兄”之一。葛某处事诡秘狡诈,有好几起轰动当地的打砸事件都指向他,却因证据不足无法将其收归法网。

凭借打出来的名头和自己的小聪明,葛某经商办企业,并在2002年摇身一变,当上常庄村村主任,但他的野心并未到此止步。2008年换届选举,葛某瞄上村支书的位子。通过黑白两道手段,他如愿以偿,而他的“马仔”周某也顺理成章当上村主任。

几年后,葛某和周某的关系出现裂痕,以至于2011年再次竞选时,葛某明确表示不再支持周某,但他也瞧不起另一名竞选人尚某,所以乐得冷眼旁观。少了葛某这棵大树撑腰,周某只有另辟蹊径,前后花费200万元买票贿选。尚某也闻风而动,比周某更舍得下“血本”,最终当选。

就在周某到案后的第二天,葛某竟不请自到。面对检察官,他装模作样地说:“前任村主任被抓,村里闹成了一锅粥,这事儿说起来我也有责任,都是我管理不严造成的后果。”接着,他话锋一转:“他们不过是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检察院至于这样兴师动众吗,让我这当书记的脸往哪搁?”办案人员心中冷笑,知道此人自我责备是虚,打探案情是实。随着周某和尚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最后一条大鱼——葛某也跑不了了。

初次接受讯问,葛某狂妄地叫嚣:“我是市人大代表,你们能奈我何?12小时后我拔腿就走!”见办案人员不为所动,葛某又换上一副阴冷面孔:“巩义这么大,以后咱就不见面了?何必非要置我于死地呢!”葛某负隅顽抗,其家人则四处活动,并抛出口风说:“要不了几天,葛某就能安然无恙地回来!”

铁证面前,葛某的一切脱罪努力都是浮云,其犯罪事实昭然若揭……

一众村官各有捞钱术

2009年1月,郑州市银河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听说常庄村要建安置房小区,找到刚刚接任村委会主任的周某。周某拍着胸脯保证:“咱当官儿不图名、不图利,就想找个有实力的建筑商建这个小区,给常庄村树立个好形象。”张某听得直竖大拇指。

之后不久,常庄村两委召开会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同意与张某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建设和平花苑,常庄村民可优先购买,根据经济用房的规定定价,其余住宅、商铺、地下停车场则由张某按市场价销售。

2010年4月,两栋楼60套安置房建成。但房款一直收不上来,还经常有人阻拦施工。张某多次催促周某解决,周某总找理由搪塞。有人指点张某:“你傻呀,葛某才是当地的绝对权威,得找他!”

张某急忙找到葛某。葛某不紧不慢地说:“火烧到屁股了才想起我,钱为啥收不上来,关键是周某定的办法根本就行不通!”张某迎合道:“葛书记,以后全仰仗你了,兄弟不会忘记你的恩德。”不久,葛某让张某拿出100万元,明确表示钱到位后他会将安置房和拆迁的事情一起了结。

张某先将30万元送到葛某家,这之后,拆迁工作明显加快,但安置房款项仍无着落。张某只好再次求告葛某。葛某沉着脸说:“你一个大老板,说话飘树叶似的,一股小家子气!”张某慌忙又凑了70万元送去,葛某才转怒为喜。

葛某是狮子大开口,其他村干部则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原村委会主任周某以办各种手续为名,多次受贿总计110万元,尚某刚上任就向人索贿50万元,村委委员兼会计尚某某侵吞石河道生态园绿化补偿款19.4万元。

侦破工作深入开展,葛某、周某的另一起受贿案也浮出水面。据郑州某地产公司经理翟某(另案处理)交代:2008年6月,他与常庄村两委签订协议,开发建设村委办公楼南边的两栋家属楼,并向村里交了10万元协调费。开工时有人阻挡施工,他找到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周某,要求退款。后者答复说:“协调费村里已经使用,不可能再退。”翟某不甘心,却又无计可施,只好按周某的意思,分别送给葛某、周某每人10万元,并承诺家属楼封顶时再给葛某10万元。工程这才顺利开工。

2009年10月,家属楼封顶,葛某又提出要在村委办公楼和家属楼之间垒一道墙。翟某明白这是葛某有意刁难,因为楼间距本来就小,中间再隔一堵墙,车辆根本没法进出。他急忙又给葛某送去10万元。

反腐知时节,肃贪正当时。据了解,该系列案件涉及贪污贿赂犯罪17人,渎职犯罪3人,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20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一审认定葛某受贿120万元,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周某受贿12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尚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葛某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2015年7月14日,巩义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将对葛某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