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七科原科长、高级工程师何伯奇在担任市质监站市政质监科副科长、工程监督八科副科长、工程监督七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2013年10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伯奇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何伯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厦门一科长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判有期徒刑9年
2013-12-16
来源:厦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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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七科原科长、高级工程师何伯奇在担任市质监站市政质监科副科长、工程监督八科副科长、工程监督七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2013年10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何伯奇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何伯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