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局原局长李文昌(正处级),在担任厦门市同安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2013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文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文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厦门同安区旅游局原局长李文昌受贿被开除党籍 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3-12-16
来源:厦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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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局原局长李文昌(正处级),在担任厦门市同安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2013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文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文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